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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3 16:08: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三)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1日在临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 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更新司法理念,能动发挥检察职能,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助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平安法治临武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8件179人,批准逮捕78件10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8件634人,提起公诉276件41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6人,已提起公诉18人。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6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55人,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黄赌毒”犯罪50人,起诉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诈类犯罪163人。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①,办理的临武县盛鑫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3.2亿元,提起公诉23人。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办案衔接配合,强化惩治腐败犯罪合力,共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对郴州市政府原秘书长李建军(正处级)受贿案、安仁县大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谭新良受贿案、临武县中医院原院长周献京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做好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公正、法治、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办理谭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2起企业涉罪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依法解除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维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监督案件7件。持续关注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积极开展联企服务专项行动,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10余次,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答疑。
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②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3人,不起诉9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③5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人。延伸检察职能,助力诉源治理。围绕道路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非法采矿等社会治理热点、难点提出检察建议④10份。针对武水、楚江、水东等乡镇多处道路交叉口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职能部门完善交通标线、增设警示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助推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帮助万水乡门头村发展集体经济,并提供资金支持6万元。组织干警开展“千人包千村,万警进万家”大走访办实事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二、坚持守护公正,抓紧抓实法律监督第一要务
刑事检察持续深化。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1人,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2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⑤1件1人,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2人,经发回重审改判2人。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向司法部门和监管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⑥385份。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核查出“不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11人,依法督促收监1人。协助市检察院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巡回检察,移送在押人员涉嫌再犯罪线索1条,纠正执法履职不规范问题2个。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发力。全年共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违法监督案件96件,支持起诉案件120件。高度关注农民工欠薪讨薪案件,成功帮助1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合计10万余元。对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曹某、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裁定再审后成功改判。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1件。大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⑦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对14份不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纠正意见,对10名已作不起诉的人员移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公益诉讼检察卓有成效。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⑧案件3件。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移交的《关于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的建议和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动政府制定出台《临武县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督促7家涉矿企业开展了复垦复绿工作。服务临武锂矿产业发展,对石某、骆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15万余元。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以来在运行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通过制送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如我在诉”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聚焦人民群众关切,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办好每一起信访案件。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39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27人次。开展市县两级领导联合接访3次,办理市院交办刑事申诉案1件,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1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成功为“被冒名犯罪”的信访人雷某正名,受原案发生地检察机关委托对雷某宣告了纠正结果。积极落实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对3起重点信访案件院领导一包到底,努力让信访“第一站”成为化解“终点站”。对胡某平不服生效判决申诉一案,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申诉人息诉息访。
传递检察温度推进司法救助。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做好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2万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家境贫困的性侵案被害人郭某向省检察院申请获得每年3000元的助学金,为因父亲被抢劫杀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刘某兄妹争取市级司法救助金2万元。延伸司法救助地域,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的外省被害人家属主动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检察司法温情。
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38人,提起公诉27件51人。持续推进“利剑护蕾”专项活动,提前介入侦查10件,监督立案3件。在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共召开联席会议2次,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培训课3次。积极推进一站式取证办案场所建设,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针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现象,制发督促监护令36份。对宾馆、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单独入住等情况,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发检察建议3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5家涉案宾馆、酒店依法作出处罚。以“冬日暖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为平台,联合社会力量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围绕预防性侵害、拒绝校园欺凌、远离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新型毒品等主题深入全县中小学开展普法知识讲座,有效提升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坚持抓好队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抓实抓细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干警到社区、乡镇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抢答赛、《毛泽东家书》读书分享会等活动,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狠抓业务素能提升。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创办“临检夜校”,院领导和业务骨干讲授业务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20余次。拓展学习途径,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和中国检察网、干部教育网等网络学习500余人次。加强岗位练兵,选派干警积极参加省、市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1名干警入选全省数字执检人才库,3名干警先后荣获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优秀办案个人、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竞赛优秀奖等称号,参选的公益诉讼检察作品《放心不下的那群老人》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故事汇二等奖,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故事汇优秀故事。
强化队伍纪律管理。认真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大整顿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干警就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加强清廉检察机关建设工作,以“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共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6次,院领导上廉政党课4次,开展日常谈心谈话20余次。通过组织召开“家庭助廉、团团圆圆”家风建设会、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登记落实,全年共填报重大事项164件。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觉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把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对县委安排的工作和重要任务,坚决高效完成,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多篇信息材料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湖南法治报等媒体刊发。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树牢人大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落实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就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10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评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登门走访、寄送资料、邀请视察以及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生活垃圾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二次供水管理等人大代表建议,及时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
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办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5件。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办案活动20余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工程,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等862条,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00余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这些成绩,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级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以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办案理念亟需转变,深层次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得还不够具体,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制约了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将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省、市、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临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开创临武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聚焦理论武装,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主题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抓牢抓实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聚焦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为“五个临武”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切实履行指控犯罪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投身“千人包千村,万警进万家”大走访办实事活动,服务做好信访维稳、平安创建、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找准突破口,抓住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发展的检察举措,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推临武产业发展。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优理念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纠正侦查违法、定罪量刑不当、刑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完善支持起诉机制,依法救济民事权益。加强对行政执法和非诉执行的全面监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案结事了政和。充分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以及支持起诉等多种监督手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力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工作,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四是聚焦从严治检,以更高标准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强化作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开展多种形式岗位练兵,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以培育特色检察文化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努力提升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履职能力。扎实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数字化管理,不断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忠诚履职服务发展大局,以初心如磐做实司法为民,以笃行不怠争创检察佳绩,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涉众型经济犯罪】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
②【宽严相济】指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严”是指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宽”是指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也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对象主要是已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④【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⑤【抗诉】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⑥【纠正违法通知书】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而制作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⑦【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对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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