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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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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1-02 09:34: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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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二)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20日在临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 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心任务,坚持守正创新,高质效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服务中心大局,践行职责使命,护航高质量发展 严惩刑事犯罪,助推平安临武建设。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3件235人,批准逮捕97件15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7件382人,提起公诉166件232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30件44人,办理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案件42件72人,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黄赌毒”犯罪案件55件82人,办理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电诈类犯罪案件26件4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邓辉等11名恶势力团伙成员组织、强迫、介绍卖淫罪案被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共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市政府办原二级巡视员庹登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支队原支队长杨国宏犯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后,分别被判处十年、五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服务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以“挂案”①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侦查监督,今年以来督促公安机关对5起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规范整改。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二)》,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财务、采购、销售等岗位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共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件2件2人。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采购部原部长张杰非法收受、索要相关公司销售人员贿赂款32万元,经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坚持以案说法,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以“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解读典型案例,听取意见建议。 传递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②刑事政策。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7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③51人。对因邻里纠纷等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和组织调解工作,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7件7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保障受侵害对象,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针对基层心理咨询服务欠缺的现状,加强与学校及心理咨询机构的合作,邀请兼具教师身份的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通过上门听证的方式为受到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开展心理救助2件2人。 二、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今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追捕追诉漏犯1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加大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向社区矫正机关和监管场所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01件,核纠社区矫正、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脱管漏管48人,监督收监执行4人。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专项核查,社区矫正对象雷某虚构请假理由,无证驾驶机动车跨市外出,经监督已被收监执行刑罚。积极运用数据监督模型开展涉财产刑法律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情形44件。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查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曾某徇私枉法案,案件已依法提起公诉。其所包庇的胡某经我院立案监督,以危险驾驶罪、妨碍作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4件(其中支持残疾人起诉1件,支持农民工起诉13件,涉案金额共计97万余元)。针对裁判中适用法律错误且审判机关存在同案不同判情形的问题,依法对王某梅与邓某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④。依托一体履职工作机制,推进金融领域深层次民事检察监督。通过对省院交办的失信人贷款专项监督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我县某商业银行违规向我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承兑汇票,造成财产损失3800万元,该银行和公司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和骗取金融票证犯罪。根据我院移送的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已对多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拓展行政检察。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⑤监督案件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全面推动行刑反向衔接⑥,审查刑事检察部门反向衔接案件线索5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17件,督促作出行政处罚23人。针对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切实促进依法规范行政。深化劳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⑦或行政诉讼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职责,当事人最终在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前主动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以有效维护。 精准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份,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份,诉前整改率100%。持续深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针对两家房地产公司未足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依法督促税务、自然资源部门履行催缴职责,共收回出让金3272.66万元。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支持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3件,通过督促当事人增殖放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式促进生态修复。拓展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销售平台“未对食品药品相关商家安全信息进行上传公示”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防范食药安全风险新隐患。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就政务公开领域存在“未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份,同时向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形成保护涉军群体个人信息的工作合力。 三、坚守为民宗旨,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司法质效 彰显检察担当,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27人,批准逮捕14件19人,不批准逮捕8人;受理审查起诉28件47人,提起公诉19件28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制发督促监护令⑧10件10人。积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案监督3件3人,提前介入5件5人,批准逮捕15件24人,提起公诉8件8人。与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联合制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保护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积极助推“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针对宾馆、酒店、网吧、酒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引发刑事案件的问题,联合公安、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对县城多家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出检察建议5份。落实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督促教育局、民政局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查询6000余人次。针对辍学未成年人涉犯罪问题,联合教育部门制定《临武县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办法》,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和教育权利保障落实。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宣传,依托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一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全县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0余次,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质效。 心系民生福祉,守护珠江源头山青水绿。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重要江河湖库保护治理”的部署要求,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办理工作。根据上级院统一安排,对采矿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等七个方面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专案办理工作进展顺利,特别是高检院督办的县供销公司选厂尾矿库治理公益诉讼系列案成效显著,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协作机制》,探索破解尾矿治理难题临武模式,得到上级院高度肯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亲临临武进行调研,专案办理成效和经验做法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 秉持“如我在诉”⑨,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⑩等工作制度。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52件74人,其中院领导接访25件38人,已办信访案件51件,其中省委第七巡视组在临巡视期间交办信访事项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人对调查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关心关注因案致贫受困案件受害人的诉求,通过司法救助化解邓某婷、蒋某明信访案;落实核查调查工作机制,成功办理苏某被举报提供虚假病例获取暂予监外执行案,社区矫正对象苏某被依法收监;构建信访大格局思维,联合公安、法院和属地党委政府同向发力,引导当事人周某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诉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制约监督,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自觉把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纪党规要求,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认真做好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工作,对六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02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我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00余条,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20余篇。 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素能。强化学习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干教网等网络教育培训及上级院业务培训400余人次。以赛代训,积极选派干警参加省、市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在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优秀法治课件”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在全市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获评“优秀组织奖”,两名干警分别荣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在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参赛干警荣获“业务能手”称号。坚持党建引领,打造“领悟·好young”队伍建设文化品牌。营造文化育检氛围,组织新春联欢晚会、团队户外拓展、读书分享会等文化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郴州检察杯”气排球比赛、全县2024年庆“五一”职工工间操比赛中荣获佳绩,展现了检察风采。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落实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今年以来,向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件,3名员额检察官就履职情况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认真贯彻落实《临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暂行办法》,我院关于加强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资源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人大代表建议,及时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召开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专题询问会后,我院高度重视,邀请人大代表联合开展巡河行动,对发现的公益诉讼问题线索及时立案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调研座谈等检察活动20余人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工程,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信息353条。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监督,持续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力度,共聘请听证员21人,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41件次。通过“个案分别审查、类案集中听证”的办案模式,以检察听证“程序正义”促“实体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这些成绩,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以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服务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更新,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服务效果有待于进一步彰显;二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全面,监督方式有待于进一步改进,监督形式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路径上任重而道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临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临武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实干笃行,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有新担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中心大局,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二)开拓进取,在履行检察职能上有新作为。依法从严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为临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积极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为临武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水平,强化检察自侦工作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三)守正创新,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新举措。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强化对刑事案件裁判及刑罚执行情况监督。推进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规范适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深度监督,强化案件办理效应。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领域,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落实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进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四)严管厚爱,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让办案责任制真正落实落地。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提升公开听证质效。加强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秀团队培育工作,抓好品牌创建。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各位代表,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挂案”】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司法机关对案件暂时搁置,未能及时推进诉讼程序的情况。 ②【宽严相济】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严”是指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宽”是指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也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对象主要是已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④【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⑤【行政非诉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行政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⑥【行刑反向衔接】指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制度。 ⑦【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为的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⑧【督促监护令】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⑨【如我在诉】是一种司法理念,它要求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理解当事人的感受和需求。 ⑩【领导包案制度】针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或案件,通过明确领导责任,分工协作,协同配合,推动任务完成,实现治理效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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