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二)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临武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进“四大检察”①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2014-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县综合绩效考核特等奖。
一、在司法办案中勇于担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94件128人,提起公诉141件195人,追捕17件17人,追诉漏犯10人、漏罪8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毒涉赌和“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依法批捕了以陈某为首的8人跨县、市、区贩毒团伙,捣毁了这一长期危害我市的贩毒链条;积极提前介入杀人案件的侦查,对杀人后碎尸抛尸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久依法批准逮捕并引导侦查取证,促进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提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不批准逮捕20件30人、不起诉14件23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与法院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运用抗诉②、检察建议③等方式对有错误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提出纠正意见,重点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人员的素能,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今年,办理了11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其中省检察院交办案件6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了积极回应。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行政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着力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案件,促进行政司法公正。同时结合办理的案件,认真剖析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今年,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件,经审查案件虽不符合抗诉条件,但通过释法说理,达到了息诉息访的效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老龄补贴等领域的公益诉讼④线索核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件,立案审查20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行政机关采纳回复17件。2019年4月,我院对汾市镇十八岿烈士公墓墓园年久失修、疏于管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英烈权益保护职责,对公墓进行了维护翻修,该案是我县首例英烈保护案件。针对我县高龄补贴资金监管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清理违规领取高龄补贴的问题,保障惠民资金精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受惠对象手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今年以来共立案审查11件。我院调查发现县城某大型超市部分食品来源不明存在安全隐患之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超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一年以来,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5人,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⑤12份;开展非法证据排除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2件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2件7人,已改判1件2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深入开展以涉黑涉恶和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的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检察,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⑦55件,同时办理在押人员申诉案件13件13人;强化羁押场所检察监督工作,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检察建议16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对2018年以来的社会矫正人员请、销假情况开展专项检察,核查社区矫正人员244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扎实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专项检察工作,今年以来共清理纠正未交付执行罪犯4名。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的罪犯黄某国因病被监狱拒收一案,我院加大监督力度,在政法各单位共同努力下,成功将罪犯黄某国收监执行。
二、在服务大局中积极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按照第二阶段“深挖根治”的目标要求,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年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5件12人,提起公诉 5件13人,追捕3件3人,目前已判决2件9人。在办理被告人邝某抢劫案时,我院通过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成功追捕了一个组织未成年女性卖淫的8人恶势力团伙,4名主犯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我院还对该案中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卢某依法提出抗诉。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来我院现场督导,对我院的扫黑除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始终坚持把精准脱贫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部署落实。我院作为牵头单位联系帮扶万水乡门头村、汾市镇小湾村,检察长作为县级领导联系万水乡长坪村扶贫工作。先后选派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和二名科室负责人脱产常驻门头村、小湾村开展扶贫。在联系帮扶村如期实现脱贫出列的基础上坚持“四个不脱”,30余名干警继续对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帮扶。坚持走访帮扶常态化,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今年在走访中为群众办实事100余件。
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好绿水青山。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件4人、提起公诉8件8人、监督立案1件2人。通过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将彭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废物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高度关注的唐某红污染环境案时,我院针对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的情况,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逐步完善证据,该案起诉后法院判处唐某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找准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营造公正、法治、有序的营商环境。坚决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刑事犯罪,今年共办理涉企案件4件10人。我院在办理杨某荣、向某等人针对我县一重点企业及其员工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一案时,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成功追诉了杨某荣等四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事实,并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性质,该案4名被告人以犯寻衅滋事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二年不等刑罚。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于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因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某民营企业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时,我院对该公司及其董事长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退还扣押款物7000余万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⑧,对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某环保科技公司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助力社会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一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80件145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50余次,接待来访群众80余人次,共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7件,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金8万余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干警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综治民调、信访维稳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同县教育局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⑨,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干警为在校学生上法治教育课,邀请县六中师生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用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密切检群关系,开展了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劳动者走进检察机关建言献策;组织开展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县工商联和企业家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2019年度我院综治民调工作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名。
三、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不断增强检察发展动能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健全权利告知、听取意见、证据公开、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公开等机制,全年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件26人。大力推进“捕诉一体”⑩办案机制,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共办理“捕诉一体”案件11件17人。
完善员额制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11权力清单,落实入额院领导在一线办案规定,领导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常态。今年以来6名入额院领导办案140件,占全院案件数22.6%。检察长亲自办理了我县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和审查起诉了郴州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曾凡军职务犯罪案,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职务犯罪案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扎实推进其他各项司法改革。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快科技强检和创新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要求,扎实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两网一线”建设,实现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系统、监控系统联网,促进规范司法。积极参与检察电子图书馆建设,分别从内网、外网和移动端三种使用环境,为干警提供法律知识资源服务。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建立了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四、在从严治检中强化素能,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切实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抓实抓细党建工作,按照示范支部标准,积极开展党支部各项活动,通过举行知识抢答赛、读书分享等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组织党员干警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强化素质能力提升。注重青年干警综合能力建设,坚持业务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练兵相结合。今年先后选派20余名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和业务竞赛,切实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制定检察人才中长期培养计划,选派年轻干警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资深检察官与年青干警“一对一”结对子,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成才。坚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强大功能,组织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诗歌朗诵比赛等活动,提升干警精气神。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系统内巡察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开展的巡察工作。按照巡察要求认真查找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问题清单坚持“销号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巡察工作取得真正实效。加大规范司法行为力度,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环节全程动态监控,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200余件,案件质量在全市一直保持前列。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专项督察,上报了2起过问检察办案的情况,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对干警上下班纪律、工作作风、执法状况等进行专项督查或明察暗访30余次,增强干警自律意识。
五、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检察工作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20余次。对县委安排的工作和重要任务,坚决高效完成,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落实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0余次,就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接受专项工作监督2次、人大任免人员履职评议3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登门走访、寄送资料、邀请视察以及专题座谈等方式,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
广泛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主动通报检察工作3次,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配合委员视察和专题调研4次,就禁毒等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工程,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9条、法律文书13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465条,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04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鼎力支持和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协调充分,“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尚未全面落实,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运行还需磨合,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跟进;四是检务保障能力有待加强,“两房” 13建设推进缓慢等。我们将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用责任和担当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临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县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抓牢抓实党建工作,加强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新成效。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项立案监督工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方式,落实、发挥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发挥职能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持续发力;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着力聚焦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聚焦改革创新,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不断深化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检察工作活力,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权责清单和履职考评,把权责统一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通过整合部门职能、精简机构、调配人员,构建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规律特点的机构体系。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持续打造过硬队伍新形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狠抓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以系统内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筑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干警专业素质,努力展现新时代检察队伍的良好风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更严要求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努力为临武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四大检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指侦察机关侦查,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起诉。民事检察指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指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指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②【抗诉】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是法律授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③【检察建议】指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④【公益诉讼】指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⑤【纠正违法通知书】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纠正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司法文书。
⑥【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⑦【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对象主要是已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⑨【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⑩【捕诉一体】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⑪【员额检察官】指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⑫【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
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⑬【两房】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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