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6日在临武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曾 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视察郴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跨越、新发展。五年来,先后获得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文明标兵单位、2014-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市级平安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共有17人次获得省市表彰,11人次被嘉奖、记功。
一、紧扣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坚决执行县委工作部署,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选派工作队常驻省级贫困村万水乡门头村开展扶贫工作,30余名干警对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帮扶,该村2020年顺利通过上级验收脱贫摘帽。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对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实施多元化救助,帮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严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1件13人,起诉12件14人。对两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44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创新生态恢复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检察新模式,修复补植林地2400余亩,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制定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4条意见”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坚持以办案促服务、促发展,严惩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共办理涉企案件15件49人。办理的杨某荣、向某等人寻衅滋事、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罪一案,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一年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检企共建”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民营企业,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主动参与社会面疫情防控,组织干警下沉小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筑牢战疫防线。强化职能,从严从快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采取有效措施,服务“六稳”“六保”,为民营企业复产复工提供有力支持。
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有效推进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五年来,共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63人。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政策,开展救助9人次,发放救助金10万余元。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综治民调、信访维稳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745人,审查起诉141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01人,提起公诉1214人。依法重点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109人,提起公诉156人。突出打击涉毒涉赌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81人,提起公诉428人,办理了以陈某为首的8人跨县(市、区)贩毒团伙和以邹某为首的17人跨县(市、区)贩毒团伙,成功切断了长期危害我市的贩毒链条;办理了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的雷某等四人微信红包赌博案、卓某诈骗农合资金300余万元合同诈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5人。办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依法办理了郴州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曾某军受贿案,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某阳受贿案等大要案件。
提升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3件54人,提起公诉22件91人,其中“保护伞”案件3件3人,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8人。依法办理了王某国等8人、王某武等15人强迫交易案,有效维护了运输行业管理秩序。对邝某等7人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一案立案监督,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邝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针对在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①7份。2019年,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来我院现场督导,对我院扫黑除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20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性侵、故意伤害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51件110人,提起公诉55件11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不批准逮捕5件6人,不起诉3件7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95人次,帮教救扶未成年人47人次。在县五中设立了法治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协同县教育局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②”,推动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检察长与11名同志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县城区中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等为主题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与县妇联等部门建立联络衔接机制,共同开展“百场宣讲三年行动”活动,组织干警走进农村中小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在校学生提高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倾听群众心声,不断优化检察便民司法服务。严格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建成了集实体大厅、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③,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坚持做到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妥善办理信访案件。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1件,回复率100%,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60余人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持续实化为民举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促进信访案件依法妥善解决。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刑事检察监督实效。五年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件53人、撤案 13件14人、追捕漏犯40人、追诉漏犯31人、漏罪3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④203份、检察建议21份。制定出台《定期查询刑事和行政办案台账的实施细则》,及时向县公安局通报办案质量情况,促进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列席县法院审委会11次,提出抗诉⑤8件,改判2件3人,发回重审3件5人。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8份、检察建议书46份。监督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18人,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0件10人,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对象脱管、漏管10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强化监督配合,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更新监督理念,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牢固树立精准监督、全面监督理念,做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五年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4件,其中,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件,支持起诉案件29件,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积极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帮助29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33万余元。加强对行政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2件。针对农村建房中未批先建的突出情况,在校学生参与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问题等,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
拓展办案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国土资源、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9件,督促食品商家整改隐患76个、督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000余万元。依法办理了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⑥案件,对实施跨省倾倒危险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0余万元。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网络外卖平台存在的餐饮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对38家网络餐饮商家进行规范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英烈权益保护职责,对汾市镇十八岿烈士公墓墓园投入20余万进行了全面维护翻修。开展敬老院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对全县19家敬老院在食品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四、加强队伍建设,在创新发展中提升检察质效
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检察工作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重大案件办理、检察改革部署等重点工作,定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检察人员政治忠诚。积极开展党建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进一步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坚持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相结合,努力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先后组织300余人次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涌现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业务能手”邝海飞、“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侯娟娟、“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李诗诗等一批业务骨干。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成功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员额检察官⑦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机制。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的转隶。高效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由13个精简为5个,形成了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主体的新框架,检察工作进入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阶段。
持续深化工作机制变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机制,推动工作方式和办案模式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权利告知、证据开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公开等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⑧,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33件496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32件。持续优化案件管理,构建以案件比⑨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案件程序和实体同步审查机制。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认真配合做好巡察工作,逐项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完善各项制度15项。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开展自我革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开展组织查处、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顽瘴痼疾,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专项督察,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强化日常同步动态监控,着力抓好司法办案流程监控。突出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制定出台了《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五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540余件,案件质量在全市保持前列。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制定出台《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司法办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受到市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参考学习。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共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6次,专题汇报公益诉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专项工作监督和人大任免人员履职评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积极走访代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检察活动40余次。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活动20余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工程,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000余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7条、法律文书85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642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县检察院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积极服务临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五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的五年;是队伍建设取得不断进步,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的五年。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以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服务大局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三是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检察“两房⑩”建设条件亟需改善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奋进“十四五”,共创新辉煌。临武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临武建设的宏伟蓝图。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临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临武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压牢压实党组织建设,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自觉主动顾大局,护航临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法治临武建设。持续推动临武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深入开展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项立案监督工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以强有力的履职服务保障临武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务实重干促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深化检察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履行好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实行政检察,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凝心聚力重自强,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素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按照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组反馈意见,认真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将专项整治与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突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岗位练兵,努力提升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百年恰是风华,奋斗未有穷期。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凝心聚力、奋发进取,着眼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发展,为加快建设 “五个临武”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②【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④【纠正违法通知书】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纠正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司法文书。
⑤【抗诉】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是法律授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对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诉讼。
⑦【员额检察官】指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⑨【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
⑩【两房】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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