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和中共临武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临武县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院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院机关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其中,对于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可不纳入积分管理。积分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分别制定评分标准。
二、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三、积分项目
党员积分分为评分项目、测评项目和加分项目三类,基本义务、日常表现、组织任务、民主测评、志愿奉献五项。
1. 基本义务。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积极参与党员民主评议,按时交纳党费。占总积分的40分。
2. 日常表现。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20分。
3. 组织任务。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占总积分的30分。
4. 民主测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合格率100%计10分,合格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占总积分的10分。
5. 志愿奉献,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创先争优,取得明显实绩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好人好事。本项为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85分以上(含85分)且不超过党员数的10%,按得分排名确定,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管理流程
1.建立台账。年初,对照标准,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 日常记分。明确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月底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 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 统计积分。每年底,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政法系统党委审定。
5. 定等备案。上级党委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6. 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六、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 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由院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 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 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七、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标准和量化积分,实现党员管理日常化、实绩化、动态化,促使每位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明确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每位党员都要提高思想认识,并落实到具体实际行动当中去,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成立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支委委员、党小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设下办公室由胡临具体负责,各党小组明确一名积分记录员负责。
3.加强考核,建好台账。严格按照管理流程和党员积分标准进行考核,及时对党员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好台账,有据可查,强化责任,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标准(在职党员)
2.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标准(退休党员)
3.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评分表(在职党员)
4.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评分表(退休党员)
附件1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标准(在职党员)
项目类别 |
内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评分项目 |
基本义务 |
40分 |
1.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以及封建迷信活动,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次。
2.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迟到扣2分/次,除婚丧病产假外因私请假扣5分/次,无故缺席扣10分/次。
3.未按要求做好个人记录或撰写材料扣2分/次。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未按时交纳扣2分,未足额交纳扣5分。 |
日常表现 |
20分 |
1.积极参与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按要求到居住地社区党支部报到,未按要求报到的扣2分;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服务活动,全年参与服务活动少于2次的,扣2分/次。
2.教育家庭成员,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家庭和睦。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扣2分/次。
3.遵纪守法。因为违纪违法被通报的扣3分/次,情节严重的,加重扣分。 |
组织任务 |
30分 |
1.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20分)。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酌情扣分。
2.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以及支部组织的其他活动(10分),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扣2分/次。 |
测评项目 |
民主测评情况 |
10分 |
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合格率100%计10分,合格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加分项目 |
志愿奉献
创先争优 |
20分 |
党员参加扶贫帮困、治安巡逻、卫生整治、纠纷调处、文明创建、义务献血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和县委中心工作;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都能获得加分。每次计2分。积极创先争优,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相应加20、15、10、5分/次。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 |
附件2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标准(退休党员)
项目类别 |
内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评分项目 |
基本义务 |
50分 |
1.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以及封建迷信活动,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次。
2.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迟到扣2分/次,除婚丧病产假外因私请假扣5分/次,无故缺席扣10分/次。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未按时交纳扣2分,未足额交纳扣5分。 |
日常表现 |
30分 |
1.教育家庭成员,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家庭和睦。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扣2分/次。
2.遵纪守法。因违纪违法被通报的扣3分/次,情节严重的,加重扣分。 |
测评项目 |
民主测评情况 |
20分 |
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合格率100%计20分,合格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加分项目 |
志愿奉献
创先争优 |
20分 |
党员参加扶贫帮困、治安巡逻、卫生整治、纠纷调处、文明创建、义务献血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和县委中心工作;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都能获得加分。每次计2分。积极创先争优,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相应加20、15、10、5分/次。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 |
附件3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评分表(在职党员)
党员姓名 |
|
计分时间 |
|
所属党支部 |
|
项目类别 |
分 值 |
组织考评得分 |
评分项目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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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10分 |
|
加分项目 |
不超过20分 |
|
总 分 |
120分 |
|
等 次 |
|
党 支 部
审查意见 |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党(工)委
审定意见 |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