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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15 11:49: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和中共临武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临武县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院实行党员积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院机关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其中,对于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可不纳入积分管理。积分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分别制定评分标准。

二、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三、积分项目

党员积分分为评分项目、测评项目和加分项目三类,基本义务、日常表现、组织任务、民主测评、志愿奉献五项。

1. 基本义务。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积极参与党员民主评议,按时交纳党费。占总积分的40分。

2. 日常表现。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20分。

3. 组织任务。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占总积分的30分。

4. 民主测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合格率100%计10分,合格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占总积分的10分。

5. 志愿奉献,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创先争优,取得明显实绩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好人好事。本项为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85分以上(含85分)且不超过党员数的10%,按得分排名确定,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管理流程

1.建立台账。年初,对照标准,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 日常记分。明确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月底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 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 统计积分。每年底,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政法系统党委审定。

5. 定等备案。上级党委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6. 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六、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 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由院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 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 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七、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标准和量化积分,实现党员管理日常化、实绩化、动态化,促使每位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明确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每位党员都要提高思想认识,并落实到具体实际行动当中去,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成立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支委委员、党小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设下办公室由胡临具体负责,各党小组明确一名积分记录员负责。

3.加强考核,建好台账。严格按照管理流程和党员积分标准进行考核,及时对党员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好台账,有据可查,强化责任,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标准(在职党员)

2.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标准(退休党员)

3.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评分表(在职党员)

4.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评分表(退休党员)

 

 

 

 

 

 

 

 

 

 

 

 

 

 

 

 

 

 

附件1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标准(在职党员)

项目类别

内容

分值

计 分 办 法

评分项目

基本义务

40

1.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以及封建迷信活动,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次。

2.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迟到扣2分/次,除婚丧病产假外因私请假扣5分/次,无故缺席扣10分/次。

3.未按要求做好个人记录或撰写材料扣2分/次。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未按时交纳扣2分,未足额交纳扣5分。

日常表现

20

1.积极参与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按要求到居住地社区党支部报到,未按要求报到的扣2分;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服务活动,全年参与服务活动少于2次的,扣2分/次。

2.教育家庭成员,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家庭和睦。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扣2分/次

3.遵纪守法。因为违纪违法被通报的扣3分/次,情节严重的,加重扣分。

组织任务

30

1.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20分)。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酌情扣分。

2.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以及支部组织的其他活动(10分),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扣2分/次。

测评项目

民主测评情况

10

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合格率100%计10分,合格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加分项目

志愿奉献

创先争优

20

党员参加扶贫帮困、治安巡逻、卫生整治、纠纷调处、文明创建、义务献血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和县委中心工作;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都能获得加分。每次计2分。积极创先争优,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相应加20、15、10、5分/次。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

 

附件2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标准(退休党员)

项目类别

内容

分值

计 分 办 法

评分项目

基本义务

50

1.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以及封建迷信活动,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次。

2.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迟到扣2分/次,除婚丧病产假外因私请假扣5分/次,无故缺席扣10分/次。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未按时交纳扣2分,未足额交纳扣5分。

日常表现

30

1.教育家庭成员,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家庭和睦。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扣2分/次

2.遵纪守法。因违纪违法被通报的扣3分/次,情节严重的,加重扣分。

测评项目

民主测评情况

20

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合格率100%计20分,合格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加分项目

志愿奉献

创先争优

20

党员参加扶贫帮困、治安巡逻、卫生整治、纠纷调处、文明创建、义务献血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和县委中心工作;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都能获得加分。每次计2分。积极创先争优,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相应加20、15、10、5分/次。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

 

 

 

附件3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评分表(在职党员)

党员姓名

 

计分时间

 

所属党支部

 

项目类别

分 值

组织考评得分

评分项目

90分

 

测评项目

10分

 

加分项目

不超过20分

 

总 分

120分

 

等 次

 

党 支 部

审查意见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党(工)委

审定意见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党员积分管理评分表(退休党员)

党员姓名

 

计分时间

 

所属党支部

 

项目类别

分 值

组织考评得分

评分项目

80分

 

测评项目

20分

 

加分项目

不超过20分

 

总 分

120分

 

等 次

 

党 支 部

审查意见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党(工)委

审定意见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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