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支部关于设立党小组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结合每位党员工作岗位情况,把全院党员划分为4个党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党小组名单
1、第一党小组(9人):周杰、夏添满、彭建军、唐世芬、邓训民、石坤跃、侯娟娟、周艳、郑岑(组长:唐世芬 副组长:侯娟娟)
2、第二党小组(8人):刘勇军、刘继贵、唐文生、许石宝、李艳芳、邝海飞、胡临、唐元华(组长:李艳芳 副组长:唐元华)
3、第三党小组(10人):唐代雄、谭霄、邝助法、胡春良、欧少波、雷卫华、王芳、贺继露、黄芬、李诗诗(组长:胡春良 副组长:黄芬)
4、第四党小组(14人):邓传友、欧才武、李灵学、罗肖钦、黄忠文、刘桂林、胡瑛、文宏烈、黄建林、邓国助、王运平、骆其宏、李南竹、周建芳、(组长:李南竹 副组长:邓国助)
二、党小组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具体组织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能力。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
4、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5、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教育党员服从组织领导,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各党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发挥在小组的组织带头和协调联络作用,各组党员要积极配合组长开展各项工作。院党支部以后将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各党小组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及时上交到院党支部。
3、每次举行党小组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情况和列席人员名单、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每个党员的发言摘要、不同意见争论要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