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7年8月9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对拒不认罪的惯偷王某,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成功对其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一举关押。以零口供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的,王某案不是首例,此前不久,该院就批捕了一例“零口供”盗窃案件。
2017年6月24日晚,骆某停放在临武县解放中路附近自家楼下的一台三轮摩托车被盗。警方迅速调取街道周边和出城路口以及延伸省道监控录像,发现了小偷驾驶被盗摩托车逃离时道路卡口高清图像和案发时段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一台可疑面包车。经调取车主身份信息核对体型外貌特征,锁定王某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同年7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郴州被抓获归案,在其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作案工具若干和被盗三轮摩托车的钥匙。王某到案后始终否认盗窃事实,并辩解其当晚来临武见一个朋友,但却含糊其词提供不出任何具体可查证的信息。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不间断开展同步外围侦查,经分析查找很快在王某工作的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的表哥家楼下查获被盗三轮摩托车以及王某作案时身上穿的衣服。随后又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将被盗摩托车放置于某朋友处加装防盗器的证人,并调取了犯罪嫌疑人所使用手机的通话记录和详细基站定位。通过周密侦查取证,在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运用系列间接客观证据加以认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逐一还原案发时王某盗窃三轮摩托车的全部过程,果断准确认定了王某的盗窃事实。
检察官提醒,随着侦查技术和方式的发展,部分犯罪分子抱着侥幸心理自以为不认罪就无法定案的想法实属自欺欺人,非但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反而失去法律给予坦白从宽处罚的条件。事实不断证明: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遵纪守法靠双手劳动,才能拥有健康幸福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