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武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14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57.2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 250.8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 33.13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56.16 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减少43.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9.8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减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1141.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98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56.16 万元,主要是是因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41.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989.13万元,占86.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万元,占5.35%;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占2.28%;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占5.6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033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08.13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7.3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援疆、扫黑除恶工作、未检工作、防疫等方面;其他运转类支出90.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421.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7.13 万元,上升 12.58 %,主要是由于2022年计划新招录6名工作人员。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预计无相关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4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万元,项目支出108.1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