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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11-06 16:17: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十二)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6年11月28日在临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周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过去四年工作回顾过去四年,是我县检察事业砥砺前行、科学发展、不断提升的四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期待,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和“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院党总支被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案件质量和执法状况综合考评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名列前茅,反贪、反渎、监所等工作连续多年受到省、市检察院表彰。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作为,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突出服务重点。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集中力量为关系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保驾护航,先后制定实施《服务“三县”建设八项措施》、《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暂行工作办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三个重要文件,从执法理念、权力规范、职责履行、机制保障等方面明确服务具体措施,把经济发展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结合得更加紧密。认真开展“检企共建” ①活动,先后与10个重点企业、9个重大项目建立联系制度,为企业健康发展、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四年来,共深入园区、企业建立检察联络室2个,举办法制讲座1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20余次,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犯罪预防及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建议15项,办理侵害企业经营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16件29人。《湖南日报》对我院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推介。强化服务举措。针对影响和损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地走访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30余个,摸排线索10余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我县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48人、提起公诉62人,依法办理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25件39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保护三年“绿化攻坚”成果,审查起诉滥伐林木、放火失火等涉林犯罪案件41件56人。改进服务方式。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出台的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除虫护花”机制和“依法容错”机制②,在执法办案中对涉及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犯罪的案件,做到“三个考虑”③、“四个避免”④,尽量将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审慎对待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我院在办理县内某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时,从有利于银行收回贷款、挽回国家损失的角度出发,依法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督促其追回了相关款项。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切实履行刑检职能,推进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5人,提起公诉915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依法办理涉枪、涉恶犯罪案件50件78人,其中,2014年审查起诉李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主犯李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67件92人,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公共安全感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把握我县社会治安现状和规律,严厉打击群众反映突出的涉毒、涉赌犯罪,努力遏制此类犯罪的多发态势。准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⑤,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通过依法适用不捕、不诉与刑事和解⑥等措施,决定不批捕177人、不起诉97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50件66人,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认真抓好检察环节综治工作,坚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民调走访等工作,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帮教管理矫正对象、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工作的监督,深化普法宣传、法制副校长、党员社区法律服务等活动,促进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坚持“严肃查办、深度预防”,取得明显成效。四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4件4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3件32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6人。坚持立足本地办案,先后查处国土、住建系统腐败案件2件7人,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犯罪案件7件7人。回应群众的呼声与关切,深入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惠民资金等领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18人,依法查处了某敬老院3名工作人员贪污低保款案,某村委原主任、会计共同贪污养殖扶贫款案,某村委原支书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案等一批典型案件。积极参与侦查一体化⑦办案,作为骨干力量直接参与查办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省委原副秘书长马某滥用职权案、省移动公司原总经理王某系列受贿案、省广电原副台长罗某系列受贿案、市环保局原局长李某受贿案等大要案件8件8人。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⑧建设,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⑨27份;依托县委党校建立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27场次;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公共项目招投标的准入环节,受理行贿犯罪档案⑩查询1310次;主动联合县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建立“涉农资金网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了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履行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司法公正。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19件24人,追捕22件27人,补充移送起诉14人、追诉漏罪14人,依法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检察建议9份。完善非法证据排除⑪机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10件1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⑫,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份,提出抗诉4件,已改判3件。不断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加强社区矫正⑬法律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9件,监督收监罪犯16人;加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检察建议34份,查办涉及监管场所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切实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件,开展违法调查7件;探索开展督促履职、支持起诉⑭工作,其中督促履职24件、支持起诉9件。

  三、以深化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检察改革部署,激发科学发展内生动力全力落实已出台改革措施。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完善涉法涉诉案件导入、错案追究、瑕疵案件处理机制,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件,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5万余元。深化人民监督员⑮制度改革,拓展案件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权利告知活动42人次,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推进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改革,经县司法局换届选任了5名人民监督员。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办法》,在互联网平台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33份、案件程序性信息751件,切实以公开倒逼公正;大力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对拟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12起案件,采取公开听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方式进行公开审查,有力推进阳光司法。有序推进“四项”重点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扎实推进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内容的四项重点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认真统计、核实现有检察人员的基本信息,完成检察官职务序列套改工作;依照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的批示和省检察院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检察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抓好内设机构改革前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检察官员额遴选工作,已完成个人自愿申报、党组考核、全省统一考试等遴选程序;探索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认真抓好郴州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提质防错”八项措施》的落实,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统筹抓好其它改革任务。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⑯即时、动态监督优势,通过统一受理、分配、送达案件,对办案期限、程序、法律文书和涉案款物进行全程同步监控、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全力打造新型案件监督平台。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共接待律师阅卷266人次,听取律师意见、审查律师调取证据申请等172件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四、以提升形象为目标,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打造临武检察文明之师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等铁规禁令,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检底线。积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夯实党建基础、培育树立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⑰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⑱,坚持以“七见” ⑲为标准查摆问题,积极引导干警端正司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作风转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检务督查方式,加强对办案安全、涉案款物、公车使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及诫勉制度》,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150余人次,引导干警增强自律意识,切实改进纪律作风。四年来,我院未出现执法违法和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保持了清正廉洁、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狠抓综合素能建设。突出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员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轮训,选派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各类培训60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公诉观摩庭、“精品案件”评析、疑难案件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优化检察队伍结构层次,推荐5名干警攻读中南大学硕士学位,先后有6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涌现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业务能手”、“全市十佳公诉人”等一批业务尖子。坚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强大功能,组建各类文体兴趣小组,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文体竞赛活动,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知识抢答赛第一名、全省政法系统摄影作品一等奖等20余项奖项。狠抓检务保障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坚持以保障司法办案为重点,先后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工程。先后完成了办案工作区改造和“两录”系统⑳维护升级,为保障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提供技术支撑;投入使用驻所检察室监控设备,对相关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完成检察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21建设工程,强化信息安全,筑牢保密防线;启动电子卷宗22系统建设,实现案件卷宗跨单位、跨地域、跨部门网络传输;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检察工作可视化互联互通,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运行体系。着力解决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全力推进“两房” 23建设。目前,我院“两房”建设已进入“三通一平”施工阶段。

  五、以规范用权为重点,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规范行使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决定,自觉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坚持重要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案件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对县委安排的工作和重要任务,坚决高效完成。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帮助我院联系扶贫村的第一批贫困群众37户82人成功脱贫。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牢固树立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专题报告了规范执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刑事执行检察等专项工作,接受人大审议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办理并回复人大转交的案件和代表建议6件。不断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意识,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拓宽代表、委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登门走访或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专题座谈会60余人次,寄送征求意见函500余份,诚恳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改进检察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诉讼活动分工负责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实行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网上查询,推进执法过程、依据、结果“三公开”,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对司法案件的知情权。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举办“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9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等300余人次“零距离”接触、监督检察工作,受到广泛好评。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进步,离不开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还欠深入,机制还不够完善,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还需加大,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少数干警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尚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务保障能力不足,科技强检和“两房”建设亟需加快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7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个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五个临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县委建设“五个临武”决策部署,集中精力聚焦主业,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密切关注县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细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全县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决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源头防范治理,促进绿色发展。高度重视以检察工作方式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更加注重落实“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

  二是坚持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力规范运行。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的平台和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和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确保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要求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又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坚持立足本地办案与侦查一体化办案相结合,突出查办本地区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依法查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群众反应强烈的社会保障、工程建设、涉农惠农等领域的贪腐案件。积极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把职务犯罪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在遏制腐败增量上有新作为。认真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开展对相关行业、系统的专项预防,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推进平安法治临武建设。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盗抢骗、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检察工作机制,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武建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治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律监督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加强民行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坚持规范司法,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根据上级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主动向县委及市检察院汇报,争取各方面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凝聚检察改革正能量。坚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既定改革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规律,狠抓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六是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巩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执法作风过硬的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打造一支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加快科技强检和“两房”建设步伐,整体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建设“五个临武”、打造美丽幸福家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①【检企共建】指检察机关和企业合作,大力弘扬和倡导企业廉洁文化,培育廉洁典型的一种途径。②【“除虫护花”机制和“依法容错”机制】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旨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改革者松绑减压的两项工作机制,以实现既打击腐败又保护企业正常发展、既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又依法宽容改革失误的目标,其主要精神体现在《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两个文件中。③【三个考虑】即检察机关在办案前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到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④【四个避免】即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中要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⑤【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⑥【刑事和解】指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⑦【侦查一体化】指检察机关根据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需要,充分发挥上下级领导体制优势,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对办案骨干统一管理、调度,对重要侦查装备统一配置,对重大案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对犯罪线索和案件信息统一调配,对侦查行为统一规范,建立起“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办案机制。⑧【侦防一体化】指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立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通过具体工作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强化打击和预防的实际效果。⑨【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为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的加强管理的建议。⑩【行贿犯罪档案】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⑪【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⑫【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对象主要是已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⑬【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⑭【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⑮【人民监督员】指从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选任的以加强外部监督、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问题为目的人员。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2013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办案系统,通过统一受理、分配、送到案件,对办案期限、程序、法律文书和涉案款物等进行全程同步监控、监管,是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新型平台。⑰【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指2013年由湖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部署开展的旨在树立检察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教育活动。⑱【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底部署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⑲【七见】指在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七个标准,即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 ⑳【“两录”系统】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实行全程、全部、全面同步录音录像。21【检察专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指检察机关根据保密制度相关要求,对网络、监控、硬件设施等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全面改造,健全完善保密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确保涉密信息安全。22【电子卷宗】指在案件受理前或案件受理过程中,将原始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成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23【两房】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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