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朋友手机后发现微信钱包里收益颇丰,且微信账号绑定了四张银行卡,心生歹念,名为加好友,实为窃取财物。 3月7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经查,2015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无意间接触到朋友张某的手机,翻看其手机微信时发现其微信钱包内有财物。唐某用张某的微信加了自己的三个微信号,成为好友后,唐某陆续将张某微信钱包内的财物以发送微信红包、转账、电话充值等方式转入自己的微信账号,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同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2日,唐某更用自己的三个微信号申请修改了张某绑定微信的银行卡密码,肆无忌惮地将张某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自己微信账号和银行卡,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
目前,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在进一步审查起诉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