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院概况 新闻发布 检察文明创建 热点聚焦 自身建设 法律法规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接访公告 2022年郴州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公告 2022年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行政文职人员笔试公告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行政文职人员简章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首页 > 新闻发布 > 以案释法
盯上他人微信钱包 偷发红包露出马脚
时间:2016-03-08 21:38: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接触朋友手机后发现微信钱包里收益颇丰,且微信账号绑定了四张银行卡,心生歹念,名为加好友,实为窃取财物。 3月7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经查,2015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无意间接触到朋友张某的手机,翻看其手机微信时发现其微信钱包内有财物。唐某用张某的微信加了自己的三个微信号,成为好友后,唐某陆续将张某微信钱包内的财物以发送微信红包、转账、电话充值等方式转入自己的微信账号,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同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2日,唐某更用自己的三个微信号申请修改了张某绑定微信的银行卡密码,肆无忌惮地将张某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自己微信账号和银行卡,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

目前,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在进一步审查起诉过程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电话:0735-7760503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舜峰镇临武大道1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本网站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