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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亲戚”来了
时间:2016-04-05 20:46: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妈,快倒热茶!咱家‘亲戚’来了!”早就在家等候的谭某一边急切地喊母亲,一边将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政工室主任彭晓莉、控申科科长陈国庆迎进家门。

  谭某是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当时承办检察官正是陈国庆。

  谭某原本身体很好,能赚钱养家,但一次飞来横祸,让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当年,为讨要300元工钱,谭某被工头谭某某用6公斤重的矿灯电瓶击中右腹部,导致脾脏大出血并被切除,经司法鉴定,属重伤七级伤残。谭某从此丧失了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能力,养家重担落在妻子身上。

  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细心的陈国庆发现,该案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害人谭某改变陈述,称被打的当晚,其回家换灯泡,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撞到了受伤部位。根据该次笔录,鉴定机构对谭某的伤情作出了第二份司法鉴定,结论为:虽属重伤,但不能确认是否为第一次打击所致。至此,该案成为一起致伤原因不明的案件,很可能会作存疑不起诉结案。

  陈国庆察觉到该案可能存在非法证据,向院领导汇报后,随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经侦查实验证实,负伤后的谭某不可能在2个小时之内骑摩托车走完50余公里的崎岖山路,且谭某如果在家换灯泡根本不需要爬楼梯。经过陈国庆一番细致的思想工作,谭某终于说出实情,他是在家人受到人身威胁的情况下才改变陈述的。排除了非法证据后,被告人谭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谭某过得怎么样?该院检察长徐湘龙叮嘱陈国庆了解一下。当了解到谭某因伤致贫,还要供养3个子女读书和赡养老人,家里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后,该院决定帮谭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经过近4个月的努力,该院为谭某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考虑到谭某出行不便,彭晓莉、陈国庆代表院里将钱送到谭某家。

  接过救助金,谭某热泪盈眶,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感谢你们的真诚帮助,我这也算是因祸得福,结下了你们这样的好‘亲戚’!”(汤维骏/本报通讯员王欣 郭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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