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院概况 新闻发布 检察文明创建 热点聚焦 自身建设 法律法规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接访公告 2022年郴州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公告 2022年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行政文职人员笔试公告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行政文职人员简章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首页 > 新闻发布 > 以案释法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0-08-17 08:50: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2020年8月13日,由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涉恶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1 月1日,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湖南龙升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建汾市猪场工程。2018年6月底,双方产生经济纠纷,但协商未成。2018年8月29日16时许,杨某某为了进一步给临武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施压,达到不让正邦养殖场正常生产,从而解决工程进度款被拖问题的目的。杨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将一箱农药投放在汾市猪场的两个蓄水池内,因该蓄水池是给猪场内的猪喝水的,王某某等人的行为致使汾市猪场大约一星期时间不能通过蓄水池为猪的养殖正常供水,造成了猪场母猪、猪仔非正常死亡的较大损失后果。经鉴定,王某某等人投放的农药系含甲氰菊酯成分的有毒物质.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电话:0735-7760503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舜峰镇临武大道1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本网站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