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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南临武某养殖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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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30 09:32: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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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湖南临武某养殖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临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院派员出席法庭。
案情回顾:湖南临武某养殖公司下属的汾市猪场于2013年7月份租用汾市镇城背村集体山岭,同年9月份办理了林地手续260亩,2017年开始动土兴建,2020年初工程竣工。经本院调查, 该养殖公司汾市猪场在建设中超范围非法占用林地兴建环保设施、有机肥厂、消毒设施等工程设施。经有关资质机构鉴定,该养殖公司在临武县汾市镇城背村超范围占用林地面积287.2995亩,原有植被均遭到严重破坏,林业植被条件破坏严重,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的修复费用为291.079万元。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发布公告无适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对该养殖公司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根据本案鉴定中心出具的修复生态环境方案自行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如不自行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则缴纳修复所需费用291.079万元,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代为修复;并承担本案相关鉴定费用。
检察官说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地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民事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旨在践行临武检察“恢复性司法”的公益保护理念,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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