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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检察院参加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首次训诫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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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2 15:42:00 来源: 作者:临武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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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防止出现脱管、漏管、再犯罪现象,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2020年10月15日上午,临武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参加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训诫活动,这是全县《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的首次训诫活动。
据悉,此次训诫活动是针对“国庆节、中秋节”特别防护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到的6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县检察院对训诫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一是核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违反社区矫正监督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训诫条件;二是监督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对接受训诫的6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释法说理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态度,服从监管,切实从思想上、行为上接受监督管理,杜绝再次出现违反监管制度的情形;四是加强与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沟通,建议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通过此次训诫活动,强化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能够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也彰显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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